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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劳务派遣公司介绍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的问题
来源: | 作者:pmtd3289f | 发布时间: 2020-04-09 | 666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个国家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传统的用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劳动力的跨国传输和短期用工的要求。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模式开始在20世纪70年代进入我国劳动力市场。但同时由于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薄弱、立法不足和执法不严等原因,也存在着十分突出的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个国家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传统的用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劳动力的跨国传输和短期用工的要求。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模式开始在20世纪70年代进入我国劳动力市场。但同时由于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薄弱、立法不足和执法不严等原因,也存在着十分突出的问题。

昆明劳务派遣


    昆明劳务派遣公司介绍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的问题


    分公司备案制不利于落实劳务派遣机构注册资规制《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21条规定可知,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分公司只需要备案就可以,此条件明显过于宽松。对于想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但又缺乏资金的机构和个人,只要通过挂靠、联营、合作等方式,就可以成为合法的劳务派遣分公司。这样一来,立法者通过提高注册资本来提高派遣单位的抗风险能力,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也就不能实现。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难以实现劳动者平等权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同工同酬,但是同工不同酬现象却时有发生。既然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是相同的,那么每一个劳动者所创造的劳动价值也是一样的,不能因为用工的方式不同而出现不同的待遇。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被派遣劳动者的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各项福利待遇却和正式员工存在明显差距。


    劳务派遣雇主责任划分不明确在我国劳务派遣中,基于“雇佣”与“用工”相分离的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对于该方面的规定一直处于模糊的状态,使得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责任承担上容易出现踢皮球的现象。